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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条例和23号令对一建法规新教材的影响:签约

发布时间:2015-12-17 15:12:22 筑学职业教育平台 【  【打印】

签  约

  招投标六大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

  笔者且针对此六大程序,分别以六份资料进行针对性的分析。

  此资料为对第一大程序——签约的分析。

  一、影响分析

  1、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注意】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质疑是提出投诉的前置性的程序。

  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政府采购中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7天

供应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  10天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本质是投诉)7天

投标人   招投标主管部门

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招标过程

 

评标结果的合法性;

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

 

 

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

  二、重点点评

  1、订立合同接受监督的要求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合同备案制度。备案要求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工程建设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

政府采购项目

放弃中标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未经同意分包给他人

不签订合同的,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未能签订合同

不签订合同的

 

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点击查看:2014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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