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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市政知识点:水池满水实验要求

发布时间:2015-12-14 20:14:00 筑学职业教育平台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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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池内注水

  (1)向池内注水宜分3次进行,每次注水为设计水深的1/3.对大、中型池体,可先注水至池壁底部施工缝以上,检查底板抗渗质量,当无明显渗漏时,再继续注水至第一次注水深度。

  (2)注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注水的间隔时间不应小于24h.

  (3)每次注水宜测读24h的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注水过程中和注水以后,应对池体作外观检查。当发现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注水。待作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注水。

  (4)当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水位观测

  (1)利用水位标尺测针观测、记录注水时的水位值。

  (2)注水至设计水深进行水量测定时,应采用水位测针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确度应达1/10mm.

  (3)注水至设计水深24h后,开始测读水位测针的初读数。

  (4)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末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24h.

  (5)测定时间必须连续。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时,须连续测定两次以上;测定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时,可继续延长观测。延长观测的时间应在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

  3.蒸发量测定

  (1)池体有盖时可不测,蒸发量忽略不计。

  (2)池体无盖时,须作蒸发量测定。

  (3)每次测定水池中水位时,同时测定水箱中蒸发量水位。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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